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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审批管理工作要求的通知

2022-06-28 13:37:52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哈尔滨资质代办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领域助企纾困力度,优化完善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审批程序,切实提升疫情防控中企业、群众办事和服务保障便利化水平,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审批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一)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下,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有效期顺延惠企政策继续执行,同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延期审批工作正常开展。跨省、跨地区外出经营企业应按项目所在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持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延期审批事项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证书有效期应记录为审批通过之日起3年,不再扣除上一截止日后至企业正常延期申报审批通过时间空挡(如:某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020年12月到期,2022年1月15日申请正常办理延期、1月18日通过延期审批,主管部门核发证书有效期应为2022年1月18日起至2025年1月18日止)。

(二)施工总承包企业主项为房建和市政总承句资质以外其他资质的总承包企业,哈尔滨资质代办在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安全生产标准化佐证资料以专业工程主管部门标准化批复文件、企业自评报告或相关证明文件代替;主项含房建和市政总承包资质的总承包企业在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安全生产标准化佐证资料按照住建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承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佐证资料以企业自评结果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承诺书代替劳务企业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资料参照新申报资料提供,不再要求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合格证明。

哈尔滨资质代办

(三)疫情防控期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正常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有效期限不得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对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在安全标准化考核事项中按照“无在建项目”情形提交的申请,考核主管部门应通过“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系统”核实在建项目信息,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一律评定为“不合格”,主管部门一年内不予再次受理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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